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在外租屋,因為不滿房東沒有提供棉被,房間內燈光又太暗,不但要退租,還開口要求「委屈費」,女子並大鬧派出所,房東受不了賠錢了事,但因為沒請台北搬家公司台中搬家公司,員警還充當搬家工,半夜將這名女子的行李搬離住處。 

這棟三層樓的老房子頂樓還有加蓋,房東隔成套房出租,在出租紅單上寫著「採光好附家具」,一名林姓女子以每個月7千塊租下,並請台北搬家公司台中搬家公司,3天後卻跑到派出所大鬧,抱怨窗簾沒換新、床上沒棉被,所以不想租了,要求解約。

房東則懷疑這名女子根本是藉故鬧事,擺明了要騙錢,雙方鬧上警局。由於林女大吵大鬧,房東受不了,不但退還租金,還給她2800元的委屈費;警方則派出兩名員充當搬家工,忙了一個多小時,幫女子把行李扛到附近旅社,送走這位難纏的房客。

房東說就當成花錢消災,以後找房客會更小心,以免房租沒賺到,還要賠錢給房客,房東當成這樣實在太委屈。

新聞轉載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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