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單厚之、鄭閔聲/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指控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濤、立委邱毅在節目中不實爆料,自訴兩人加重誹謗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邱兩人的言論可受公評事項,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批評陳聰明,仍應受憲法保障,廿六日判處李濤、邱毅無罪。

本件是司法史上首度檢察總長控告立委、名嘴的案例,引發各界關注,台北地院一審判陳聰明敗訴,陳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判決指出,陳聰明身為檢察總長,一舉一動為全民所關注之焦點,名譽權保障相較於一般人,當受較嚴格之限制。

李濤、邱毅在節目中���公共事務進行陳述,為達吸引觀眾注目,加上有收視率壓力,難免言詞有聳動、誇張,但目的不外是喚起民眾注意,藉此增加民眾對公共事務的了解。法官認為,邱、李兩人在節目中的論述,是有合理根據的基礎事實存在的前提下,再依其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意見,並提出相關質疑,監督公眾人物誠信、誠實,並非憑空杜撰或假借言論自由,而行惡意誹謗,應可認定兩人言論出於善意。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控告立委邱毅誹謗一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邱毅無罪定讞。邱毅昨天舉行記者會,指陳聰明在偵辦中信金的過程中,利用檢察總長的職務,向辜家通風報信,辜家的人甚至說「陳聰明是我們自己人」,他將在今天前往特偵組向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發陳聰明瀆職。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7/4/2bv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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