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前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等人被控利用工程發包貪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宣判,徐享崑等11人罪證不足無罪,工程員陳立人涉嫌收賄,判處有期徒刑5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徐享崑等11人在自來水公司承辦的「牡丹案」等水利工程中被控貪瀆,經合議庭法官調查,查無收賄、圖利或行賄等證據,認定罪證不足,因此判無罪;至於承辦工程員陳立人,經調查,涉嫌收受廠商新台幣80萬元賄款,判處有期徒刑5年。

檢調調查,自來水公司自民國95年起承辦「牡丹案」、「南化案」、「大崗山案」等工程,徐享崑、陳立人等被控涉嫌收受賄款,再洩漏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或指定由特定廠商承攬。全案由高雄地檢署偵辦,將12人提起公訴。990830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30/5/2c2p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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