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警局一名范姓員警被控在去年設局對堂舅「仙人跳」,持刀脅迫被害人交出200萬元遮羞費,甚至開著巡邏車去取贓款,新竹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他1年4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的范姓員警和呂姓被害人是堂甥舅關係,他因不滿呂曾對妻子、姊妹毛手毛腳,又得知呂有不動產積蓄,竟夥同呂姓兄弟、彭姓男子、莊姓女子等4人共謀仙人跳,由23歲的莊女出面向被害人承租套房,藉故親近,雙方發生性關係後,彭男假裝是莊女丈夫,衝入套房內拍2人裸照,為求逼真,還打莊女巴掌,並毆打呂男,再找呂姓兄弟助陣。

彭男要求500萬元遮羞費,范姓員警則是假意介入調解,最後以200萬元和解,被害人遭強逼簽下130萬元本票及交付現金70萬元;誇張的是,范姓員警還開著巡邏車前去取贓款,行徑十分囂張。

法官認為,員警應為人民表率,范姓員警竟知法犯法,本不宜寬貸,念在他涉案動機是因不滿被害人曾對家人有逾矩的肢體碰觸行為,且涉案後知所悔悟,加上已賠償被害人,因此判處1年4個月並緩刑3年。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0/138-2645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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