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51歲的王姓女子和男友林姓男子情變,懷疑與闕姓女子有關,竟在去年12月寄2張明信片給闕家父母,指「令千金與人通姦」、「當第三者會遭天譴」等,並恐嚇闕女的同事,闕女和同事提告,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王女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王女除了在明信片怒指闕女「別假貞潔、大小通吃、已非處女」,還傳簡訊恐嚇闕女同事「會讓你死得很難看」、「會請人拜訪你」;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認王女有散布於眾意圖,構成加重誹謗,並審酌王女毀損闕女名譽,造成闕女同事心生恐懼,以加重誹謗罪及恐嚇罪,判刑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1/138-2648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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