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鐵案,為釐清高鐵以發行特別股集資有無涉及不法,承辦檢察官鄧媛、王志超今天上午傳喚前台灣銀行董事長陳木在、董事李勝彥及金管會官員袁明昌等人到案,訊後均請回,下午再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前高鐵局長何煖軒及高鐵局官員等人說明。

庭訊前何煖軒強調,高鐵局業務只與高鐵營運及工程有關,與高鐵發行特別股或集資無關。上午檢方已傳喚前台銀董事長陳木在、董事李勝彥、高姓承辦員及金管會官員袁明昌等人到案,訊後均請回。

檢方指出,財政部於民國91年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讓包括台銀等8家公股行庫得以認購高鐵特別股,檢察官今天傳喚當時金融局、高鐵局官員及台銀高層,主要是了解當中有無涉及不法。

北檢偵辦航發會挹注高鐵背信案時,發現高鐵資金出現重大缺口且流向異常,疑有人為介入周邊車站土地炒作,98年1月間主動分案調查,並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訪談前高鐵董事長殷琪等人。為盡速釐清高鐵興建、營運過程是否涉及弊端,北檢組成聯合專案小組,由主任檢察官侯名皇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林宗志、王志超、張書華、黃立維等6名檢察官。

去年9月間,專案小組指揮台北市調處前往交通部高鐵局及高鐵公司調閱上百箱資料,接著在10月初展開第二波大動作,共出動5名檢察官向高鐵5大原始股東調卷,帶回業者承攬高鐵土建、機電工程的招標合約等相關文件,過濾了解承攬過程是否涉弊。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2/320-2654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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