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昨日首次開庭,週刊委任律師除提出休旅車相片、召妓錄音帶,及訪問「妮可」資料之外,首度提出一支「○九五三」的手機號碼,指陳就是以該門號打給應召站,但陳致中委任律師反駁說該號碼登記人,是名洪姓女子,與陳致中無關聯。法官則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說明。

這支突然冒出的「○九五三」手機門號,讓原本就陷入羅生門的案情,更添懸疑性。據了解,週刊律師葉銘進,在前次準備庭時,便將這支手機號碼,列為陳致中與應召站聯絡召妓的佐證,法官事後函請電信公司查出登記人是洪姓女子,但記者���天撥打「○九五三」手機號碼查證時,發現此門號已是空號。

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昨日當庭反駁陳致中並不認識洪女,也從未使用過該門號,他強調陳致中只有「○九五八」這支手機。

陳致中不滿週刊報導疑涉召妓,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兩百萬元,還要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昨天在高雄地院開庭,陳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週刊則由律師葉銘進代表出庭,雙方仍然各說各話。

審判長洪能超詢問,人文首璽電梯、停車場等出入口相關監視畫面是否留存?陳致中拒絕提供的理由為何?

羅鼎城說,高雄地檢署曾去函要求管委會保留畫面,但相關資料已遺失,且事發當時已有多支監視器壞掉,影帶也因時間過久,早已被覆蓋,另管委會考量其他住戶隱私才拒絕提供。

葉銘進反駁,已提出相關召妓錄音帶、休旅車等十四張照片,及訪問應召女「妮可」資料,週刊已盡到查證義務。至於管委會不願提供監視畫面,是因陳致中拒絕提供才配合演出。

經過一小時庭訊,洪能超認為這件事只有陳致中本人最清楚,有到庭必要,特別休息五分鐘,讓羅鼎城打電話聯絡約定出庭時間,不過羅僅聯絡到陳致中的助理。

洪能超提出幾個開庭時間,讓雙方律師決定,最後敲定九月十三日下午兩點半開庭,洪能超說,「希望陳致中不要放棄出庭陳述事實的義務」。羅鼎城表示,下次陳致中將會出庭說明。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4/2c6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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