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林小姐3年前到遊樂場玩雲霄飛車,造成她頸椎第1、2節斷裂,手術後還是留下嚴重的後遺症。林小姐向業者提出民事求償1659萬元,但法律規定,必須在受傷當天算起兩年內提出求償,林小姐晚了3天,因為超過追訴期而敗訴。

2007年2月6日下午,林易臻(29歲)到南投九族文化村玩「馬雅探險」遊樂設施,一不小心卻造成第1、2節頸椎斷裂,必須長期仰賴護頸過生活。台中慈濟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林���超當時表示,「高位頸椎受傷,本身會抑制她的呼吸,所以可能連救治的機會都沒有。」

林小姐向業者提出民事求償1659萬元,但時間點晚了3天,法院判定敗訴。因為依照《消保法》規定,林小姐可以提出民事求償,但時間點要從受傷當天兩年內計算,林小姐等於晚了一步。

林小姐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肩頸常痠痛,無法久站,頸部也不能轉超過5度。事發至今已經超過3年,家屬對於官司不願再多談,只是依法索賠求償,但時間點晚3天,也過了追訴期,打了3年的官司到頭來可能變成一場空。(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許正逸、胡杰倫)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17/2c7h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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