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明成/高縣報導
凡那比風災,高雄縣市政府風災救助金不同,縣府澄清,高縣依據去年莫拉克風災補助經驗,以門牌戶核定,只要有門牌號碼和實際居住事實即可,無須再戶籍認證,較為確實、便民。縣長楊秋興表示,高縣與高市競爭救助金多寡無太大意義,高縣受災戶的4萬元救助金中,縣府負擔補助的款項會盡快先從縣庫撥付給受災戶救急。
縣府社會處初部估算,高縣淹水達50公分受災戶數約42,326戶,其中以梓官、仁武鄉約1萬戶最多,大社鄉、岡山鎮、彌陀鄉約4千至5千戶次之。災害後已通知各鄉鎮公所主動查報,協助民眾申請淹水救助,申辦期限至10月11日止。
縣府社會處表示,近期有媒體關切高縣風災救助金不如高市優渥,其實兩方核發基準不同,不能相提並論。高雄縣、市除了同樣可獲得來自中央、賑災基金會的2萬5千元補助外,市府救助金以人口數計算,每名5千元、每戶最高補助5名,每戶最多可獲得5萬元。縣府則憑藉去年莫拉克風災後的補助經驗,按門牌戶核發救助金,每戶補助1萬5千元,受災戶總共可領4萬元救助金。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兩者核發救助金的基準不同,不能單以金額斷定好壞,若家戶人口數在三口以內,則高縣補助優於高市。但就作業程序來看,根據高縣多年社福經驗和去年八八水災永久屋的審件方式,以門牌戶核定比較確實和便民。若像高市以家戶人口來核算,尚有戶籍人口和實際居住人口的判定問題,而高縣補助只要有門牌號碼和實際居住事實即可,無須再戶籍認證。
楊秋興表示,比較高縣與高市的救助金多寡,不具太大意義,救助金用的是全體納稅人的錢,部分民眾遭受天災損害,政府本該酌予協助,縣府依據的是去年莫拉克風災的補助標準,以示公平,大家應可接受,儘管高市府提供最高5萬的補助款,縣府也不會與之競爭,以免影響外界觀感。
楊秋興在主管會報上表示,高雄縣受災戶每戶4萬元的救助款,其中1萬5千元由縣府補助,目前已籌措財源,可先撥付給受災民眾救急。至於中央政府提供的每戶2萬元救助款,礙於縣庫財源不足,難以先行墊付,因此,待社會處匯集受災帳戶名冊呈報中央後,再由中央政府撥付。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7/301-2650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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