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在台灣高檢署,前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查期間,教唆總統府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等人作偽證一案,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為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民進黨執政期間,內閣首長特別費一案,今天也一審宣判,因為五月時立院修法通過,將特別費除罪化,因此包括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以及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名首長,全部免訴。


文章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51/2vy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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