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名男子今年1月在北市街頭搭訕洪姓女子,一行人到KTV歡唱,洪女不勝酒力昏睡,5男拍拍屁股走人,洪女酒醒後因付不出錢被控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她無詐欺犯意,全案不起訴。

據調查,1月9日凌晨2時,洪女在中華路、衡陽街口碰上5名男子搭訕,雙方相約到附近KTV飲酒歡唱,洪女被5名男子輪流灌酒,數小時後,她被KTV服務生喚醒要求付帳,告知「全包廂只剩下妳」,讓她當場傻眼。

一行人消費約3千餘元,洪女表示身上沒錢,最後她簽下切結書,保證7天內會付錢。由於洪女未依約付帳,被KTV控告詐欺。洪女則認為當時是對方邀請,理應由對方付錢,哪料5名男子存心要她當冤大頭。

檢方認為,洪女當天雖籌不到錢,但仍留下身分證字號、住址,並簽本票、立切結書擔保,顯示沒有詐欺犯意,但因洪女不認識對方,也沒留下電話,最後這筆款項恐怕還是要算到她頭上。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1/138-2653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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