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貪1000,罰6000!士林夜市吳姓飲料攤員工去年掉了1000元,男子梁卓衡快手快腳撿起,卻不還失主,還請2名目擊的工讀生吃火鍋以「封口」,吳某後來索回餘款不成而告梁,士林地院昨天依侵占罪判梁某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

記者昨赴士林夜市,但掉錢的吳男2個月前已離職;至於拾金「要」昧的梁某,飲料店說,事發後已很久沒去走動了。

為了1千元被罰6千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日深夜近11點,從事資源回收的梁某,在北市大南路52號前,見飲料攤員工吳某經過時,遺落一張千元大鈔在地上,竟迅速向前躍蹲,將紙鈔拾起,夾在腋下據為己有。

梁某舉動被隔鄰另一攤的2名工讀生察覺,梁某怕2人聲張,就招待他們去附近的火鍋店用餐;隔天清晨,吳某收攤結算時發現短少1000元,又聽說有人撿到1000元招待鄰攤的2名工讀生,於是向便利商店調閱監視影帶蒐證。

吳姓失主說,影帶顯示,他走回攤位後10秒,梁某突朝通道外走去,一個跳躍後蹲下撿東西,轉身走回隔鄰攤位,然後將雙手夾在腋下。

梁某隔日晚上又到失主的飲料攤位試喝時,失主主動問梁,是否撿到他掉的錢,梁回說已請人家吃東西,失主要求把請客剩下的錢還他,梁卻以「花完了」拒絕,雙方爭執,失主憤而提告。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3/78/2vkh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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