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的調查出爐,人為疏失懲處,僅台大創傷部主任柯文哲一人扛責,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質疑,若以行政方面究責,應該上到院長層級,並下台負責,至於名列調查小組成員的醫療改革基金會,則因為無法完整參與調查過程,不願對結果背書。(陳奕華報導)

衛生署29號公布愛滋器捐疏失懲處報告,在人為疏失上,認為關鍵在於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沒有善盡責任,因此把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前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移付懲戒,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騰西華認為,這根本是「有功無賞、打破全賠」,認為調查小組以行政究責的邏輯來看,應該上到院長層級,質疑衛生署預設停損點,柯文哲只是代罪羔羊。

「誰應該要懲處這個調查小組自有論斷,但是他們要把柯主任送懲戒委員會,追究的是行政疏失,因為柯主任不是執刀的人,既然是行政疏失,我就覺得行政長官要共同承擔,如果沒有的話,那以後醫院院長都沒有責任,推給柯主任究好了,這樣子醫院院長還要管醫療分配嗎?」

調查報告出爐,調查成員之一的醫療改革基金會因為無法參與訪視與調查過程不願背書,認為這起事件,制度與系統問題大於人為疏失,但報告未附上疏失的根本原因,也不見台大與成大改善的程度與進度資料,認為衛生署態度太消極。


文章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1/2zm4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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