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藥商行賄立委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8日)宣判,8名前後任立委都犯貪污罪,分別重判4年到10年不等刑期。其中一審遭判刑8年的邱垂貞改判10年,廖福本則維持一審的8年半徒刑。

本案因有多名立委被捲入而轟動一時,根據判決指出,民國85年間,中藥商公會於為了遊說立委在藥事法修正案中,爭取中藥商調劑權,以「贊助金」的名義行賄多名立委。其中擔任第3屆立委的邱垂貞,被控透過擔任中藥商的胞兄於86、87年間,先後3次收受中藥商公會致贈的贊助金1000萬元。

檢調偵辦之後,將8名現任和已卸任立委提起公訴。一審時只有前立委廖福本和邱垂貞被判刑,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陳鴻基等人則因證據不足,或款項與職務無對價關係,獲判無罪。

但全案到高院出現逆轉,合議庭認定8人都犯貪污罪,全部予以重判。其中邱垂貞判刑10年最重,同時褫奪公權8年,收受的一千萬元要追繳沒收;廖福本則是被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前立委林光華、趙永清遭判8年,褫奪公權5年;前立委馮定國、陳鴻基分別被判7年2個月和4年刑期,褫奪公權3年。

至於兩名現任立委李俊毅和許舒博都獲判7年6個月刑期,褫奪公權4年;本案仍可上訴。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8/138-2644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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