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外交部指出,瑞士聯邦法院於台北時間9日晚間7時針對我國控告國際標準組織(ISO)的民事案件作成判決,此案5名承審法官再次肯定我國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之一造,符合國家要件,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及訴訟當事人能力。

由於總部設在日內瓦的ISO在其訂定的「ISO 3166」國名與地區編碼表中,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省」,台灣感到國格受侵害,去年7月20日在日內瓦提出訴訟,要求正名為「中華民國(台灣)」。此案在去年11月8日、今年2月21日分別開庭,ISO質疑台灣不具訴訟資格。

外交部指出,瑞士聯邦法院9日的判決中,此案5名承審法官再次肯定我國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之一造,符合國家要件,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及訴訟當事人能力。

外交部說,瑞士聯邦法院另以外交承認與否的政治考量,而作出本案無管轄權的不受理判決,認為我方所提出的民事訴訟具有政治目的,致使我方訴求有關民法上之姓名權保護未被受理。

外交部說,此案因ISO對我國的不當稱呼,經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一再與ISO交涉未果,方循瑞士民事司法途徑尋求救濟。本案為民事訴訟案件,並無所謂政治意圖。今本案雖因瑞士聯邦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不受理,然而外交部仍將繼續努力,以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


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9/301-2645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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