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賓飯店廚師黃進龍掐死張姓女友案,最高法院9日認定他手法兇殘,殺人意圖明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另外,黃曾任警察的二哥黃成金協助棄屍,三姊吳黃玉梅、四姊黃金葉收受贓物也都判刑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去年8月24日凌晨1點多,黃進龍(46歲)和張姓女友在其北市伊通街租屋處發生激烈爭執,黃不滿女友需索無度,加上張女譏說「找別的男人要錢也有,和你做愛也沒有比較行」,他盛怒下以手掐死張女。

黃進龍闖下大禍後,因無法獨力棄屍,返回嘉義老家求助兄姊,黃成金雖曾服務警界,竟未勸導弟弟投案,反而幫忙棄屍,合力以棉被、睡袋包裹張女屍體,載往桃園虎頭山區丟棄。

法官念在黃成金礙於親情、一時失慮而犯錯,判刑1年,緩刑3年確定;吳黃玉梅、黃金葉因收受黃進龍自被害人身上取下的6萬元名表,涉及贓物罪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0/138-2645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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