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友達8日公告將發行8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同時說明風險因素及近期發展,有關2010年第3季營運結果方面,因面板價格顯著下滑對毛利造成不利影響,預期第3季營運結果將明顯低於第2季,因部份面板價格下滑至低於成本,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應對存貨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因此對獲利產生不利影響,股價受到第3季獲利預警的消息衝擊,盤中下挫逾3%。

至於有關違反競爭法調查部分,友達指出,歐盟執委會競爭總署對包括友達在內的LCD製造商的違反競爭法調查,目前尚未做出決定,但預計最快在本月至下個月內有可能會公布調查決定。

友達公告將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8億美元;債券每張面額10萬美元;預計發行日期為10月13日;海外公司債票面利率為0%;除已贖回、轉換、或買回註銷者,公司債將於到期日由發行公司以面額之115.34%贖回(到期贖回年收益率為2.875%,每半年計算);期限為發行日起滿5年;到期日為104年10月13日。

友達新發行的普通股或參與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若轉換為海外存託憑證時,每1單位海外存託憑證表彰友達普通股10股,存託機構為美商花旗銀行,保管機構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且所有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項將依友達與花旗銀行在91年5月29日簽訂及於95年2月15日修正的存託契約及本公司債的發行契約規定辦理。

友達表示,轉換價格部分,友達普通股每股40.74元,轉換價格以友達普通股99年10月7日收盤價31.95元加計溢價27.5%訂定(計算轉換價格之匯率為30.778元兌換1美元)。除已提前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公司債債權人得於發行後第41日起至本公司債到期日前10日止,隨時依有關法令及發行契約之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份或參與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以替代公司債期滿之現金還本。除發行契約另有規定外。

轉換權在下列期間不得行使,包括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或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不得轉換之期間。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8/320-2653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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