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終於有不肖法官被彈劾了!監察院7日上午通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彈劾案」,根據彈劾案文,楊炳禎被監委約談時坦言,他自95年起,除了生病住院的前後期,平均約2個月召妓1次。監委沈美真表示,楊炳禎解釋為何召妓時,聲稱有高血壓導致勃起障礙,又說自己還想再生小孩,但她聽完後覺得「很納悶」。

監委黃煌雄與沈美真日前提案彈劾楊炳禎,7日上午進行審查。監委13人投票一致通過彈劾案,並認為楊炳禎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在上班時間召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經常賭博,甚至不顧法官身分,與有案在身的被告共賭,嚴重傷害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彈劾案文指出, 楊炳禎曾在上班時間召妓,透過檢調通訊監察譯文,楊炳禎在96年8月27日(週一)下午3時,打電話給應召業者要求提供花名「甜甜」的女子,在下午4時前往「星辰飯店」。

此外,楊炳禎在96年11月14日(週三)下午1時25分,打電話聯繫花名「娃娃」的應召女子,約定在下午2時30分前往「星辰飯店」609室。但接連兩次召妓,都是在上班時間,也都沒有請假紀錄。

對於在上班時間召妓一事,楊炳禎辯稱,法官採包工制,他習慣提到院並將卷帶回家熬夜寫判決,但中午、下午時間因體力不支,都屬休息的空檔。

不過,監察院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3款規定,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為各單位人員應在勤的核心上班時間,因此不採用楊炳禎「休息空檔」的理由。

此外,根據彈劾案文,楊炳禎被監委約談時坦言,「我的財產目前估計約為3億元!」沈美真表示,楊炳禎在約詢時花了很長時間解釋他如果經營買賣古董,藉由古董系統化買賣,以提升價值,因此累積財富。她說,「他(楊炳禎)如果不是法官,會是很成功的商人,眼光獨到!」

沈美真指出,楊炳禎在民國80年以1200萬元購買1間「仁愛鴻禧」,96年又買1間「仁愛鴻禧」,這次花3800萬元,但楊炳禎在約詢時否認收賄。

沈美真指出,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楊炳禎近10年的銀行交易明細,資金進出頻繁、金額龐大,長期經營古物交易買賣,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8/138-2653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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