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受矚目的「和艦案」,台灣高檢署7日以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及依循速審法的立法精神,決定不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對於「歹戲不再拖棚」表示高興,並強調檢方若再上訴「就太過分了」。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總經理宣明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和艦公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上月以證據不足判決2人無罪。高檢署收到判決後,由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蒞庭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開會研商,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並參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維護被告權益的精神,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

曹興誠昨日感嘆,這場戲早該落幕,希望可就近5年來與法官交涉的實際經驗,向台灣司法提出改善意見,期盼法院遵守「一事不再理」及「審判不可分」兩大原則。

曹興誠、宣明智被控於2001年透過第三地投資大陸和艦科技公司,協助和艦建廠,並派多名員工到和艦工作,還領聯電薪水,訂單也被和艦搶走,損害聯電股東利益,新竹地檢署在2006年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8/320-2653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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