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賴筱桐/綜合報導〕去年十月間,前新黨立委陳一新開車撞傷過馬路的南華高中郭姓女教師,害郭女腰部扭傷、肌腱發炎、大腿及膝蓋挫傷,陳某只願賠八百元,台北地院昨依過失傷害罪判陳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陳一新昨天說,尚未接獲判決結果,不發表任何回應;是否繼續上訴?將徵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判決指出,目前是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教授的陳一新,庭訊時辯稱,郭女因撐傘走路遮住視線,才會被他的車子撞到,當時他已依交通規則開車,盡到注意義務,應免責。

檢方偵訊時,陳一新只願意道義上賠償八百元醫藥費,郭女無法接受;郭女向檢方指出,陳一新處理和解事宜時,在電話中對她說:「我太太說像妳這種人,不能善了,妳就是電視上所說的製造假車禍勒索詐財的人。」郭女氣炸,決定加告誹謗。

檢方只起訴陳一新過失傷害罪,對誹謗罪不起訴,檢方認為,陳一新和郭女的電話對談內容,並無散布於眾意圖或誹謗犯意,因此對這部分的告訴給予不起訴處分。

對於過失傷害罪,法官採信郭女主張,認為車禍現場沒有大型遮蔽物,陳某開車未注意前方路況,也未讓行人先通過行人穿越道,郭女被他撞倒在地後,陳某未查看郭女傷勢,事後又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應予判刑。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4/78/2ynv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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