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說是服務態度親切

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一名20歲正妹中秋節寵物店買1隻80元的布丁鼠,店家的30歲小老闆卻對她大伸鹹豬手,藉機揉搓手背、摳手,還摸臀、扶腰,正妹表達極度不舒服時,小老闆還大言不慚︰「這是服務態度親切」;直到正妹報警,他才180度大轉變,哀求原諒,最後花了布丁鼠的450倍「身價」即3萬6000元,才達成和解。

才2、3分鐘 性騷擾4次

警方說,長相甜美的被害正妹,中秋節由媽媽陪同,哭著走進派出所,指控寵物店小老闆性騷擾,即使店內有監視器,當時還有2名顧客,但小老闆膽子很大,才2、3分鐘就對她4次肢體性騷擾。

警方調查,正妹之前去過寵物店2次,買了1隻布丁鼠,前天下午1時是第3次去,表示要再買1隻布丁鼠來配對作伴;看店小老闆笑臉相迎,問明來意,就主動靠近,先假藉要拿鼠籠,指正妹擋住路,於是伸手扶在正妹腰上,另一手則勾搭正妹肩膀,藉此順勢將她推開;從鼠籠捧出老鼠後,又趁著將老鼠放在她手上時,藉機揉搓她手背還摳手。

正妹說,她被這一連串動作嚇到,立即把對方的手甩開,眼睛回瞪對方,對方還裝作不知情,並趁她不注意時又伸手摸臀,接著藉故要拿東西,再伸手扶她腰、推開她。

正妹說,因很恐懼當場不敢張揚,回家後才向母親哭訴並報警。

警方傳喚寵物店小老闆,他不想鬧大,很快就承認自己不對,但堅稱「完全是習慣性動作」,不是刻意,又稱對每個客人都一樣,最後向正妹道歉,盼別告他。

談和解時,陪兒子到派出所的老闆娘原本只想賠1隻布丁鼠了事,最後發現情況不妙,小老闆才展現誠意,願以2個月薪水3萬元,再加6000元,達成和解;老闆娘還安慰他「你就是太靠俗(台語意指太熟了,忘了互相尊重)」,還叮嚀「以後不要對客人太好!」她說,兒子對客人都很親切,可能因而引起誤會。

店家否認 不願回應

記者昨向店家求證,但店家說「沒這回事」,不願回應。律師曾錦源說,法院判例中,摸臀、襲胸等私密舉動,易構成性騷擾,若是揉搓手背、摳手等具有性意味的動作,還須有明確的性騷擾事證;他建議被害人最好有錄影或目擊證人為證,提民刑事告訴。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4/78/2ynw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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