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聲請國賠案件,道路坑人占大宗,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包商與民間檢驗業者為圖利,卻要政府負擔偷工「國賠後遺症」,「太沒道理了」;他並認為,相關單位應正視。「台灣惡質的選舉及政治文化,是造成公共工程品質不佳原因」。

高雄縣岡山鎮許姓里幹事十年前值勤時,因路面坑洞摔成植物人聲請國賠,最後連同利息與賠償金共獲賠一千一百多萬元。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這起國賠案是近年來,因道路維護坑洞造成民眾受傷,賠償金額最高的一件。

她���示,近年來民眾因道路坑洞、設計不良等聲請國賠的比率逐年增高,顯示民眾已無法忍受「路不平」。桃園、台中地院統計,目前民眾打官司聲請國賠案,道路工程品質不良,占了一至二成。

因應道路品質不佳導致國賠,各縣市每年都要列相當金額國賠準備金因應,像高雄縣政府每年要編列一千多萬元國賠準備金,賠償的例子更不勝枚舉。

屏東婦人林禾八十八年間騎機車經過大寮鄉潮寮村堤防路,被坑洞絆倒摔成中度失智,經過六年纏訟,法院判決縣府要賠八百九十多萬元。

還有一名陳姓聯結車司機,到高雄港區載運玉米粒,駛入港區前,因柏油道路地層鬆軟陷落,致陳的框式車斗陷入翻覆,陳姓司機遭傾倒的玉米覆蓋死亡。法院判決市府要賠償一百八十萬元。

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律師林石猛認為,民眾越來越懂得「據理力爭」。桃園地院民庭指出,道路坑洞造成傷亡國賠案,多數在協商時就達成賠償協議。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2/2/2c95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惠群榜仵沾弛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