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狗仔跟追」釋憲案,大法官會議雖作出不違憲結論,但大法官們也認為,鑑於判斷、權衡跟追行為之複雜性,為了確保新聞採訪自由、維護個人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相關機關應檢討修法,是否宜將跟追裁罰由現行的警察機關交由法院直接作出裁罰,或另定專法規範。

不過,外界解讀,釋憲文只是「平衡各方」的結果,尚未釐清採訪權與隱私權的界限。大法官一方面認定社維法不違憲,一方面又明列可以跟追、符合公益的六大原則,加上目前是由警察而非法院認定裁罰,顯示今後相關爭議仍會層出不窮,並未因此次釋憲而畫下句點。

大法官昨日指出,立法者制定社維法跟追裁罰規定,以保護個人之身體、行動、私密領域或個人資料自主,其功能在使被跟追人得請求警察機關及時介入,制止或排除因跟追行為對他所生之危害或侵擾,並由警察機關採取必要措施。例如大法官葉百修在協同意見書中,直指本解釋就隱私權與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與界限,並不明確。他認為是聲請人並沒有明確指出違憲疑義。

因此立法者雖未明定由法官直接裁罰,但受裁罰者如有不服,還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故社維法對於跟追行為的裁罰規定,並不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但大法官強調,鑑於跟追行為所涉判斷與權衡之複雜性,並斟酌法院與警察機關職掌、專業、功能等不同,為使國家機關發揮最有效之功能,並確保新聞採訪之自由,及維護個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建議是否宜由法院直接作裁罰之決定,相關機關應檢討修法,或是另定專法作周全規定。

大法官解釋文出爐後,朝野黨團都不排除下會期修法。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會研究」,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下會期將提案修法。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4/2vy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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