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何姓父母將一出生的女嬰托給女嬰祖母養,等女童4歲大時才將她帶回家;沒過多久,女童就被打成植物人。2人犯後卻推說是急診醫師所為,堅稱不知傷勢從何而來。但板橋地院合議庭認為,女童從祖母家離開時,一點傷勢都沒有,認定是2人所為。昨依重傷害罪,判2人各7年徒刑,此案仍可上訴。

同為35歲的何某與莊女,在93年10月產下女童,就把她托給何某母親照顧,直到98年1月24日才將女童接回;但1個多月後,2月27日下午2點多時,女童卻暈倒,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何某說女童都是由其夫妻倆照顧,沒有外人幫忙,他偶爾會輕拍女童屁股管教,但無法解釋傷勢從何而來。

女童姑姑作證時說,姪女在昏迷前,曾表演她媽媽處罰她半蹲、罰跪及頭頂板凳等行為;由於2人在法院審理時仍堅稱無罪,合議庭因而無法認定2人採取何種方式虐童

因2人都坦承無外人幫忙照顧,而女童離開奶奶家時並無傷勢,因此認定就是2人虐童致重傷。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78/2vz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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