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跟追採訪有沒有正當理由,大法官在解釋裡提出判別標準,其中最重要的量尺就是「公益性」;跟追對象不管是公職人員、政治人物或者名人,採訪目的都要和公益有關,否則就可以處罰。

大法官對於什麼是符合公益,也舉例說明:揭發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維護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六八九號解釋昨天出爐,多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或協同意見書;以下是跟拍採訪的實例,解釋如何適用,學者專家提出看法:

朱雲鵬上班時間約會…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朱雲鵬被壹週刊跟拍,發現在上班時間蹺班,陪小他廿六歲的黃姓鋼琴老師約會。

律師石宜琳:朱雲鵬是公職人員、又是公眾人物,行為本來就要接受公評;新聞媒體當然有權跟拍,即使是他不想為人知悉的感情隱私。公職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約會,原本就不被允許,媒體負有監督公眾的社會責任,對公職人員、尤其是公眾人物在上班時間外出約會,跟拍具有正當性。

孫道存帶嫩妻買精品…

太電集團前董座孫道存,欠稅三億五千萬元不繳,被記者拍到帶嫩妻逛百貨公司,血拼買精品。

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孫道存當時欠稅,又被外界質疑是否隱匿財產,屬於與社會、公眾利益有關的公益事項,媒體報導具有正當性;而且媒體跟拍是在公開場所,並沒有侵害孫道存的人身安全,跟拍有其正當性。即使孫道存不高興,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媒體可以合法跟拍。

但如果孫道存是一般人,也沒有欠稅或違法情事,他要帶嫩妻逛街血拼、住豪宅,媒體也管不著。

吳育昇汽車旅館偷情…

立委吳育昇和熟女孫仲瑜吃完日本料理,被蘋果日報跟拍兩人開名車到薇閣汽車旅館偷情。

律師尤伯祥:依大法官的解釋,當然可以跟拍。記者跟拍時沒有持續接近,達到危害吳育昇身心安全自由的程度;且依據大法官解釋,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範圍已作了限縮,新聞採訪行為原則上幾乎都符合規定。

此外,已婚的吳育昇和孫仲瑜上汽車旅館,屬於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報導具有公益性,且大眾關切具有新聞價值者。

王文洋呂安妮上館子…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和女友呂安妮用餐。被蘋果日報狗仔跟拍,呂安妮制止不成,報警控告記者妨害自由。

律師尤英夫:如果是在公共場所,且長距離的跟拍,當然沒問題;因為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所所受到的隱私權保護,本來就有限制。但如果記者太接近當事人,可能會讓人覺得人身安全有危險。可引進國外制度,規定媒體採訪、跟拍與公眾人物要維持多少距離。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2/2vzc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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