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首長及四幕僚所涉特別費貪污案,因會計法已修正,將特別費除罪化,五首長昨分獲台北地院判決免訴及無罪,但杜正勝的兩位秘書陳香微遭判一年四個月、郭秀霞遭判兩年;可上訴。

特偵組起訴指稱,施茂林自九十四年三月擔任法務部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止,與機要唐惠東、秘書張素麗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詐得十八萬餘元。

杜正勝則被控於故宮博物院及教育部長任內,與秘書郭秀霞、陳香微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詐得卅六萬餘元;林嘉誠則被控於擔任研考會主委與考選部長任內的不法金額六十一萬九千餘元,李逸洋遭指控在擔任人事行政局長期間,不實核銷特別費四萬三千七百餘元。

立法院已在五月完成會計法修正,明定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案,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的「除罪化」條文。

此案除杜正勝的秘書陳香微及郭秀霞,辦理贈送台大林嬋娟教授書法長卷等核銷以私人發票不實核銷,是發生在除罪化時間點之後,其餘部分均符合除罪化要件。

杜正勝部分,因他不知情獲判無罪,法官認為陳、郭兩人不實核銷,但也未將款項私吞,兩人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至於杜正勝於除罪化起始點前的核銷行為與施茂林等人的核銷行為,均獲判免訴。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78/2vz2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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