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遭起訴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教唆偽證,台北地院認定扁犯行明確,判刑四個月,減刑為兩個月,承審庭長李英豪當庭對扁說「對你從輕量刑」;已因國務機要費案入獄的扁昨出庭聽判,他僅點頭回應;全案還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陳水扁涉嫌在九十五年七月間,查黑中心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傳喚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出庭前開會,扁要求馬、林兩人在應訊時不能說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否則將使總統地位動搖。

林德訓已遭判刑兩個月確定,並易服社會勞動完畢;至於馬永成作證時,當時身分是被告,依法不追訴。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嫌教唆女兒陳幸妤等人偽證部分,珍日前遭高院判刑一年半、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各判刑三個月,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則因偽證遭判刑八個月,均已上訴最高法院。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78/2vz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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