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4名前首長受惠於會計法除罪化修法獲判免訴;前教育部杜正勝則判無罪。但杜正勝的2名幕僚因觸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民主進步黨首長特別費案,於民國97年7月偵結,起訴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和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5人,以及另外4名幕僚。

立法院今年5月間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明定95年12月31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的行政、民事責任均解除,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讓爭議多年的首長特別費案可以除罪化。

台北地院在判決書指出,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等人被訴的犯罪事實為95年12月31日以前,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5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刑罰者,給予免訴判決。

至於杜正勝的部分,雖然事發時間橫跨95年12月31日前後,但法官認定首長特別費,是基於身分職務關係而衍生的公共關係費,具高度屬人性,因此在預算額度內動支使用即可,沒有規定一定要在上班地點或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才可使用。

法官認為,杜正勝在首長任內的招待、餽贈相關發票,是對機關人員獎賞、慰勞及餐敘等因公支出,未有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的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杜正勝的幕僚郭秀霞以個人購買青花裝飾盤、禮品等發票報帳以核銷首長特別費;幕僚陳香微交出宴請外賓收據給郭秀霞報帳。法官認定2人未有貪污不法意圖,但觸犯偽造文書罪,判決郭秀霞有期徒刑2年、陳香微1年4個月。本案仍可上訴。1000729

(中央社檔案照片)


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5/2vyk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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